范**诉天津日报社和记者宋晓鹏名誉侵权案终于日前尘埃落定了。2012年2月天津日报社和记者宋晓鹏不服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支付范冰冰精神抚慰金12万元,以赔偿精神抚慰金过高唯有,变更为赔偿8万元精神抚慰金。
据我所知,这是范**在全国范围内追索名誉侵权赔偿以来,二审法院作出改判的第一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