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界限。
司法实践中,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相对第一次起诉会更高。
但是,诉讼离婚不是单纯走程序,起诉次数也不是必须判决离婚的条件。
一
仅以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
起诉后调解不离婚的,二次起诉也可能判决不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双方都没有以上情形,只是因为生活琐事争吵,或者女方以“男方是妈宝男”等理由诉讼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法院一般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再看《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所以,起诉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又和好共同生活,此后第二次起诉,如果没有上述的法定严重情形的,基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考虑,法院也容易倾向于两人仍然有和解的可能,因此判决不准予离婚。
二
第一次判不离,又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应当判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 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但要特别关注:分居就真的分开居住,不要“藕断丝连”。
笔者曾经代理过一个案子,双方已分开居住了16年,期间历经3次诉讼离婚,法院仍然判不离。
原因竟然是,男方“太绅士”。
两人婚后育有一个儿子,分居期间儿子跟随女方,为了尽可能降低离婚对孩子的伤害,虽然分居了,男方还是会定期参与女方举办的家庭聚会、生日party、节假日家庭游、亲子活动、共同出席家长会等等。
女方家里要搬个家、扛个大包什么的,一个电话或微信,男方都是尽可能帮忙。
所有这些,都被女方刻意留存了大量的照片、微信聊天截图。
在法庭上,这些自然成了“两人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
法官据此认为,双方都在努力修复感情,仍能和好共同经营幸福的家庭,因此不判决离婚。
已经分居长达16年,起诉了3次,都离不了这个婚。
最终男方痛下决心,在成功离婚之前,母子两的事情绝不再过问,微信不再回复。
本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善举,却被女方别有用心造成“感情尚未破裂”的假象。
这个案子当然较为极端,但是却给我们敲了黑板警醒。
虽然民法典的最新规定,一次起诉判不离,此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起诉离婚的,应当判决离婚。
但实践中还是有被“翻盘”的可能。
所以想通过诉讼离婚的一方,需要注意搜集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三
感情破裂的证据指引
(一)证明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被家暴或被虐待时,第一时间报警并取得报警回执或《接处警工作登记表》。
同时尽快就医,保留病历和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缴费凭证等,固定事实。
(二)证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如对方隐瞒已婚事实又与他人领取结婚证,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的照片或其他生活痕迹,周围邻居均以为两人是夫妻等。
实践中,大多是一方存在婚外恋的照片、视频,或者微信聊天记录、录音,不要忽略此类证据的重要性,即便不能构成重婚的程度,但对于证明对方长期存在婚姻不忠,因此给配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等,仍然非常有力。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如赌博一方曾经被警方采取措施的记录、保证书、为赌博发生的借款凭证等等,证明一方长期反复赌博,甚至为此大量举债,反复戒赌或戒毒却仍教不改。
(四)长期分居的证据
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燃气缴费凭证、交通费用票据、工作证和社保缴费记录等。分居期间,尽量避免上述案例中的“藕断丝连”的状态。
总而言之,诉讼离婚并非易事,更不是仅仅走过场。
如果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详细梳理各类资料,尽最大程度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