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遗产纠纷日益增多,老人所立遗嘱的合法性应引起高度重视,主要从以下下几个方面注意:
一、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应有二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