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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高空抛物罪
徐让谦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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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
合伙人律师

【基本案情】甲某居住在三楼男,某晚,因被楼下一建筑工地的施工声音吵醒,心生不满,于是将健身用哑铃扔向楼下,之后又砸碎砂锅将碎片扔向楼下,均砸中楼下一工程项目部工地铁棚。同日,甲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法院宣判,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裁判理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甲某无视国家法律,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能主动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锦宣所 徐让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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