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物业公司能否限制业主或其他人使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公用设施及其场地?
征地拆迁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6724人
福建
主任律师
从业16年

在区分所有权的情况下,各业主对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公用设施及其场地只享有共同管理权,但这种份额并不具体划分,难以由本人直接行使,而应授予业主委员会行使。为物业管理服务的需要,业主委员会可以授予物业公司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公用设施及其场地的使用权,但这种使用权必须基于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目的。否则,物业公司应停止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业主所受到的损失。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房子的赠与合同可以反悔吗
0人浏览
委托别人买房子需要什么手续
0人浏览
合同没到期押金迟迟不退怎么办
0人浏览
婚后买小产权房离婚怎么分割
0人浏览
物业费租房子的人交吗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