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A公司上班,由B公司代发工资和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劳动者与哪方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一、劳动者在A公司上班,均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接受A公司的劳动管理,A公司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劳动者,劳动者的劳动内容是A公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此时双方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其表现形式多为入职登记表、工作服、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交流、岗位、上级领导管理等等。
二、B公司代发工资及缴纳社保,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形式外观,并不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性要件,或者说是一种辅助性要件,不具有独立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力。当然,如果劳动者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对工作岗位、地点会规定,相当于委派或指派到A公司,相当于劳务派遣了。
三、此时,如果A公司辞退劳动者,禁止劳动者上班等等。A公司可能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所以A公司对待这种情况要慎重处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劳动法规的方式非但没有达到,反而弄巧成拙,成本增加名誉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