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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卖家拒不迁户口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1-12-14

导读

买了二手房,前任房主的户口不迁出去,即使并不真正影响新房主的利益,也足以让人“膈应”不已。滞留在房屋内的户口无处可迁,新房主遇到这种麻烦事,最多只能要求原房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但即使收到了违约金,无论公安局还是法院,都无权令原房主把滞留户口迁出去。

案例简介

2020年3月,王某夫妻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买下了李某位于通州区的一套房子。合同约定,李某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房内户籍迁出,相关保证金为10万,并且双方还约定了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2021年1月,王某夫妻起诉李某,要求李某立即迁出滞留在房屋上的户口,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户口迁出问题非法院主管,无法直接判决户口滞留人或者房屋出卖人将户口迁出,因此,在案件审理前期,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但由于李某在北京市无其他住房可供迁入户口,王某夫妇认为李某的户口迁出时间无法确定,双方未能就本案调解达成最终意见。

《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出台后,法官及时释明李某可以根据该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入公共户。李某于6月15日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最终于7月顺利将滞留的户口迁入派出所的公共户。

在此基础上,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王某夫妻与李某就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处理

《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出台后,法官及时释明李某可以根据该规定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入公共户。李某于6月15日向派出所提出申请,最终于7月顺利将滞留的户口迁入派出所的公共户。

在此基础上,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王某夫妻与李某就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分析

今年6月,《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该规定还明确了公共户口迁入的办理流程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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