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艳律师
吉林省-松原
从业8年 主办律师
49
好评人数
29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哪些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更新时间:2021-12-05

日常生活中,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外举债不知情,在被债权人起诉后,不知自己是否应当与举债方共同担责。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李艳律师
您可以咨询李艳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290 人 | 吉林省-松原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