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失去了爱情,一拍就两散。面对共同努力获得的财产,两人都心有不甘,所以离婚时那些年一起还贷的房子要怎么分?
2007年风和日丽的一天,小方(女)与小胡(男)步入婚姻的殿堂。
小方在婚前以支付首付12.28万、贷款18万买下了两人的婚房。房产证上只写了小方的名字。
婚后两人又有了爱情的结晶,听起来日子简单又美好。
但他们还是没逃出一句诅咒——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两人因生活习惯不同,最终选择分开。那么感情没了,各自离开,财产和孩子怎么分离呢?
小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且孩子由自己抚养。
小胡同意小方的请求,但要求婚房归他所有,可以补偿小方3万元。
这下小方可不同意了!首付是自个儿付的,婚后的部分房贷也是自个儿还的,房产证上也是自己的名字,怎么只3万就要拿走房子了???
法院会怎么判呢?
经过法庭调查,查明事实如下:小方当时在银行的贷款,借款期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15年4月29日,需还贷本息共计225419.554元(本金180000元,利息45419元)。
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本息203360.55元。
案件审理过程
两人一致同意,房产按现值58万元的价格进行分割。
法院最终判决↓
准许小方与小胡离婚,婚生子由小方抚养。综合购买时的总房价及首付款,与按揭贷款情况,双方对房屋现价的一致意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房产归小胡所有。小胡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小方支付房产分割赔偿款410640元,小方应于判决生效十日内配合小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是这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像文中的案例那样
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婚姻结束时该如何分割呢?
别急,往下看
有几个重要的公式:
☀首先,确认几个数值
a=首付款金额
b=按揭贷款金额
c=贷款利息
d=离婚时房产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认,或由专业机构评估定价)
e=夫妻共同还贷本息金额(可在贷款银行中查询记录)
☀第二,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价款的比例y
y=e÷(a+b+c)
☀第三,计算找补金额z
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y÷2
若房屋归非支付首付款一方所有,则z=d-d×y÷2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法律提醒:
现实中情况可能千差万别
真要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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