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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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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案件中毛发检测存在的问题
更新时间:2021-11-24

【案例】

2021年10月初,涉毒人员井先生接公安电话。后按照公安安排,前往鉴定中心作毛发中毒品含量检测。结果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后井先生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律师评析】

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对毛发检测明确了要求,但强制隔离戒毒案件中的做法则不尽然,大多数依据《鉴定意见书》的结果反推当事人的吸毒行为,且《鉴定意见书》所描述的检材(毛发)的采样、送检、鉴定过程均存在一定的问题。现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强制隔离戒毒案件的办理实务,对毛发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列举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规范要求 存在问题
1 采集工具 医用剪刀或锯齿剪刀 一般剪刀或者电推子
2 重量 50毫克 无重量显示
3 长度 3厘米以内的头发 过短
4 采样份数 A、B两份 看不出份数
5 采集多人毛发时 分别提取,独立包装 无法看出
6 残留物 及时清理,避免交叉污染 无法看出是否清理
7 阈值 要求有含量阈值 无含量阈值


【结语】

强制隔离戒毒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处于一定的被动地位,代理律师可以从鉴定结果入手,结合《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的要求,从检材提取、送检、重量与长度要求、是否有明确的阈值范围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见,得出阳性结果与吸毒行为不具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排除实验室污染、提取过程交叉污染、以及食源、服药等途径所引起,从而找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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