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1年10月初,涉毒人员井先生接公安电话。后按照公安安排,前往鉴定中心作毛发中毒品含量检测。结果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后井先生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律师评析】
公安部《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公禁毒(2018)938号】对毛发检测明确了要求,但强制隔离戒毒案件中的做法则不尽然,大多数依据《鉴定意见书》的结果反推当事人的吸毒行为,且《鉴定意见书》所描述的检材(毛发)的采样、送检、鉴定过程均存在一定的问题。现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强制隔离戒毒案件的办理实务,对毛发检测中存在的问题列举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规范要求 | 存在问题 |
1 | 采集工具 | 医用剪刀或锯齿剪刀 | 一般剪刀或者电推子 |
2 | 重量 | 50毫克 | 无重量显示 |
3 | 长度 | 3厘米以内的头发 | 过短 |
4 | 采样份数 | A、B两份 | 看不出份数 |
5 | 采集多人毛发时 | 分别提取,独立包装 | 无法看出 |
6 | 残留物 | 及时清理,避免交叉污染 | 无法看出是否清理 |
7 | 阈值 | 要求有含量阈值 | 无含量阈值 |
【结语】
强制隔离戒毒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处于一定的被动地位,代理律师可以从鉴定结果入手,结合《涉毒人员毛发样本检测规范》的要求,从检材提取、送检、重量与长度要求、是否有明确的阈值范围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代理意见,得出阳性结果与吸毒行为不具有必然的对应关系,不排除实验室污染、提取过程交叉污染、以及食源、服药等途径所引起,从而找到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