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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公案故事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启示
于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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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载《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

明代的著名小说评点家叶昼说:“此《水浒传》之所以与天地相终始也与?”[1](P27)而另一位著名的评点家金圣叹则说他所读的书中,“无晨无夜不在怀抱”[2](P8)的书便是《水浒传》。他们所说的话表明了《水浒传》是部不朽的著作,是部为人们所喜爱的著作,正因为喜爱,所以才不朽。当然,人们喜欢《水浒传》的原因也许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水浒传》里描写了一些梁山好汉打抱不平的“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公案故事。所谓公案,通俗地说就是官司。《水浒传》里的公案是比较多的,有“鲁提辖拳打镇关西”、“豹子头误入白虎堂”、“吴用智取生辰纲”、“浔阳楼宋江吟反诗”、“解珍解宝双越狱”、“李逵打死殷天锡”等等,大大小小的公案,有好几十起。正由于有公案,有官司,才有社会的不和谐,才有逼上梁山的行为。今天,我们学习《水浒传》,便能够从这部伟大的古典小说中得到一些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一:社会不和谐起因于反社会行为
社会是由很多的人所组成的,既然是由很多人所组成的,为了使社会能够维持下去,就必须有一定的行为规范,来保障人们的共同生活,来保障人们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利益,来保障社会的持续发展。“有人实施之行为固能符合社会所承认之规范,但有人所实施之行为,却未能符合社会所承认之规范,对于前者之情形,吾人称为社会行为,而对于后者之情形,吾人称为反社会行为。行为不失为行为人之表征,唯是,实施社会行为之人,可谓为具有社会性,而实施反社会行为之人,可谓为具有反社会性。”[3](P63)只要有反社会行为存在和运作,就必然会破坏人们所应该遵守的社会行为规范,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紧张,造成社会的不和谐现象。
我们首先来看看“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的公案。在这一桩公案中,具有反社会行为的是郑屠,郑屠经营着一个卖肉的铺面,手下有十来个卖肉的刀手,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势力,外号叫做镇关西,人们称他为郑大官人。当时作为提辖官的鲁达为什么要打郑屠呢?是因为他敲诈欺负金老、金翠莲父女。郑屠违反了要女方自愿的原则,采用强媒硬保的办法,以强迫的手段逼使金翠莲作了他的小老婆。郑屠违反了实钱实契的契约准则,采用虚钱实契的方法,假意给金翠莲三千贯钱,但是实际上没有给她,欺骗了金翠莲,霸占了金翠莲的身体。郑屠违反了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当金翠莲被郑屠的大老婆从家里赶了出去之后,郑屠又以虚钱实契的契约逼迫金老、金翠莲父女还他三千贯钱。郑屠卑鄙的反社会行为,使得金老、金翠莲父女俩流落在酒楼里卖唱去还他的实际上并不存在欠帐事实的三千贯钱。
我们再来看看林冲的“误入白虎堂”公案。在这一桩公案中,具有反社会行为的是高太尉和他的干儿子高衙内。高衙内违反了社会公共秩序,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公然调戏林冲的妻子。在调戏的行为没有成功后,又指使陆虞候、富安采用阴谋诡计,以哄骗的手段,企图诱奸林冲的妻子。高太尉是林冲的顶头上司,他违反了社会上的家庭教育的规则,非但不去责备教训干儿子,反而帮助高衙内,为了使干儿子的非法企图得逞,便决定去陷害林冲,整死林冲。他指使手下采用“卖刀计”,然后把林冲诱入了商议军机大事的重要地方——白虎节堂,企图把“手持利刃,故入节堂,杀害本官”的罪名强加给林冲,再借助开封府的审判公堂,冠冕堂皇地将林冲判处死刑。在此一计没有害死林冲之后,又派陆虞侯去威胁利诱押送林冲前往刺配地沧州的公差董超和薛霸,要他们在途中害死林冲。但是此一计又没有害死林冲。又委派陆虞侯和富安前去沧州,制造了“火烧草料场”公案,妄图把林冲害死。高太尉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把林冲害死、决不罢休的反社会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的道德法制。
下面,我们还来看看吴用的“智取生辰纲”公案。在这一桩公案中,具有反社会行为的是梁中书。梁中书搜刮民脂民膏,贪污国家钱财,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他决定将他的巨额财产的一部分——十万贯金银珠宝,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当朝太师岳父蔡京。十万贯金银珠宝,礼物很重。当然,女婿给岳父祝寿,是符合人情世故的社会行为。但是梁中书的给岳父祝寿,送那么重的礼物,则是别有用心的。他之所以送如此贵重的礼物,其目的是为了答谢岳父在官场上对自己的提拔照顾。而且,他送这么多的钱财的礼物,并不属于他的合法财产,而是属于他的非法收入。所以,他的这一祝寿的行为,也就带有严重的反社会性了。
正像物理学上的作用和反作用一样,有反社会行为,就有维护社会行为而反对反社会行为的行为。郑屠的反社会的行为,遇到了维护社会行为的鲁智深的教训,鲁智深打死了郑屠。陆虞侯、富安和差拨三人帮助高太尉要害死林冲,遇到了被害人林冲的奋起反抗,林冲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果断地杀死了他们三人,狠狠地教训了高太尉。如果说鲁智深和林冲还只是个别人的坚持维护社会的行为而去反对反社会行为的话,那么在“智取生辰纲”中便是若干人组织起来而反对反社会行为了。“智取生辰纲”是由晁盖、吴用、公孙胜、阮小二、阮小五、阮小七、刘唐和白胜等八人所共同进行的,而且他们的行动也得到了社会上其他人的支持,在社会上引起了连锁反应。例如,“智取生辰纲”的公案被官府侦破后,宋江便及时地将消息告诉了晁盖。而执行抓捕晁盖等人的都头朱仝和雷横也是明里抓人,而在暗中却帮助晁盖等人。
对于《水浒传》中的诸多公案,在这里就不再去一一地赘述了。总之,《水浒传》中的公案告诉我们,造成社会人际关系紧张,社会秩序混乱的不和谐现象的起因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着反社会行为。值此,人们也许要问,又是什么导致了反社会行为呢?
启示之二:反社会行为来源于反社会心理
人的社会行为是由人的心理动机所引起的,“动机是指引起个体活动,维持已引起的活动,并促使该活动朝向某一目标进行的内在作用。”[4](P459)动机对人的行为有促动和导向的作用。有社会性行为的人便有符合社会规范的社会心理,反之,有反社会性行为的人则有反社会性的心理。有反社会行为的人无不具有反社会心理的一些特征,从《水浒传》里面,我们可以归纳出如下4点。
第一是恃强凌弱心理。郑屠为什么要欺负金老、金翠莲父女呢?其原因也就是郑屠是地方上的一霸,有钱有势,相对于金老父女来说,是强者。金老、金翠莲父女流落在渭州,无亲无故,生活没有着落。郑屠正是抓住他们是弱者,容易欺负的特点,便向他们敲诈三千贯根本不存在的典身钱。而金老父女二人在郑屠的恶性敲诈面前,是根本不敢和他争执,只有哭泣而已,只有去卖唱偿还郑屠敲诈的黑心钱。
林冲是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有一身好武艺,在能力上是强者。可是比较起高衙内,在权势上便是弱者。高衙内开始还有点害怕林冲是个武艺高强的好汉,但是他的帮凶富安说:“衙内怕林冲是个好汉,不敢欺负他,这个无妨。他现在帐下听使唤,大请大受,怎敢恶了太尉?轻则刺配了他,重则害了他姓名。”高衙内正是依仗父亲高太尉的权势,所以才放肆地去欺负在权力上处于弱势的林冲。
张团练强夺快活林酒店也是一个很典型的以强欺弱的事例。快活林酒店本来是施恩开办的,施恩是孟州牢城施管营的儿子,在地方上有一定的势力。可是新来的孟州的张团练比施管营的权势更大,由于快活林酒店每个月有二三百两银子的利润,是个赚钱的好地方,张团练也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指使蒋门神公然采用暴力的手段将施恩打伤了,赶了出去,从而霸占了快活林酒店。
从上述的案例来看,金老父女根本就没有影响到郑屠的任何利益,林冲也根本没有影响到高衙内的任何利益,施恩也是根本没有影响到张团练的任何利益。可是郑屠硬要敲诈金老父女三千贯钱,高衙内硬要霸占林冲的妻子而往死里迫害林冲,张团练是觉得快活林大有钱赚就硬要把它给强夺过来,这些都是典型的恃强凌弱的反社会心理在作怪而导致了他们采取了露骨的反社会行为。
第二是损人利己心理。《三国演义》中曹操有一句极端利己主义的臭名昭著的话:“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这就是典型的损人利己的心理写照,而这种“反社会者之心理特征,即系自我中心,即只求自己之快乐或欲求之满足,而不顾他人之利益。”[5](P68)
殷天锡是和高衙内一样的花花公子,他的姐夫高廉是高唐州知州,而高廉又是高太尉的叔伯兄弟。殷天锡仗着姐夫的权势,在地方上横行霸道。柴进的叔叔柴皇城庭院后面有一个花园水亭,建造得雅致漂亮。有人告诉了殷天锡,他便带了二三十个人,擅自闯入柴皇城家里观看。看了之后,不免心里喜欢,就想住在这里。于是就霸蛮地要把柴皇城一家赶出去,并且殴打柴皇城。柴皇城在被打之后,又伤又气,卧病在床,很快就离开了人世。
黄文炳是一个在闲通判,他“嫉贤妒能,胜如己者害之,不如己者弄之,专一在乡里害人。”因为江州知府蔡得章是当朝太师蔡京的儿子,他就专门去巴结蔡得章,希望在他的推荐下,再度出来做官。宋江酒醉后,在浔阳楼酒楼里写了一首《西江月》词和一首七律诗,不过是发了一些个人牢骚,严格地说,很难定性为反诗。可是被黄文炳看到了,他认为这是一个可以利用的作为自己升官发财的机会。于是,他就在蔡知府那里,添油加醋,攀比附会,无限上纲地分析,硬是把宋江给打成反贼抓了起来。
高俅在《水浒传》中是一个有着很强烈的损人利己心理的人。宋江在接受招安以后,平定方腊回来,被朝廷封官赏赐,这就引起了高俅心里强烈的不满。他就和另一个太尉杨戬商议说:“这宋江、卢俊义是我等仇人。今日倒吃他做了有功之臣,受朝廷这等恩赐,却教他上马管军,下马管民。我等省院官僚,如何不惹人耻笑?自古道:‘恨小非君子,无毒不丈夫!’”就是出于这样一种看到宋江、卢俊义因为有功而受到朝廷的赏赐而觉得心里不痛快的感觉,就采取了阴谋的手段去陷害别人。高俅伙同杨戬就在朝廷赏赐给宋江和卢俊义的酒中下了毒药,将他们二人分别毒死了。
第三是蔑视社会规范的心理。像高衙内要霸占林冲的妻子,而作为父亲的高太尉是多次陷害林冲,这不就是公然无视道德法纪,蔑视社会规范的心理在恶性膨胀吗?
董超、薛霸是衙门里的两个公差,他们在执行押送犯人的任务时,接受了高太尉委托陆虞侯交给他们的10两金子后,就要在野猪林里将林冲杀害。后来他们两人又接受了李固送给他们的两锭大银,就决定要将他们押送的“犯人”卢俊义在途中的一座偏僻的森林里害死。董超和薛霸作为执法人员,在别人的贿赂下,就轻率地作出了杀害押送犯人的举动,他们脑子里又哪里有半点道德法制的观念呢?
牛二,外号“没毛大虫”,专门一贯地在东京街头寻衅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可是这样的人连开封府也治他不下。此外,像阳谷县的知县是一个执法官员,可是他却在武松将西门庆和潘金莲通奸而共同谋害了武大的人证带来给他,并且把有关的物证摆在他面前的时候,他居然不予立案。原因很简单,就是他贪图西门庆贿赂的钱财,也就这样把国家法纪给抛到了脑后。李逵说过的一句话,很发人深省,他说:“条例,条例,若还依得,天下不乱了!”凡此种种,《水浒传》中的大部分公案都是由于这种蔑视社会规范、置法纪条例而不顾的心理所引起、所导致的。
第四是缺乏情绪控制能力的心理。人在情绪激动的时候,有时侯缺乏理智控制,便会作出一些反社会的行为。郑屠虽然敲诈欺负金老父女,但是总不至于死罪,可是鲁智深却将郑屠给打死了。当然,就鲁智深的本意来说,只是想打他一顿,好好地教训他,其目的并不是将他打死。可是在实际行动的过程中,由于情绪的激动,一怒之下,三拳就打死了郑屠。
武松是在喝酒醉了之后,和清河县管理机密事务的一个官员发生争执,“只一拳,打得那厮昏沉”,然后就逃走了,跑到柴进的庄上避难。杜兴是在外面做生意,只为争一口气,便将一个同伙的商人打死了,而自己便蹲了监狱。《水浒传》中情绪最激动的典型人物是李逵,他的一个突出的缺点,便是好乱杀人。在江州劫法场救宋江时,他是抡着两把板斧,不问士兵百姓,只顾砍去,杀人最多。李逵在沂水县曹太公庄上被抓住后,被押送去县城,途中被朱贵和朱富救了下来。李逵解脱后,情绪发作起来,只管杀人,把被蒙汗药麻翻的30个士兵都给杀死了,还在追杀跟着看的猎户和百姓,幸好被朱贵急忙拦住了。李逵诸如此类的事情,书中还有若干描述。
根据上面的论说,我们知道,《水浒传》中描写了一些人的反社会行为,也描写了由此而造成反社会行为的反社会心理,而社会的不和谐正是由于反社会行为和反社会心理所造成的。但是应当怎样去消除反社会行为和反社会心理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呢?作者并没有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作者在全书的结尾只是说:“煞曜罡星今已矣,谗臣贼子尚依然!”轰轰烈烈的梁山起义的事业已经结束了,可是那些危害国家人民的谗臣贼子还在依然故我地实施反社会行为。当然,就是梁山好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们除了见义勇为、打抱不平的反对反社会行为的正义举动外,也有一些反社会的行为。对于这些,应该如何对待呢?作者的心里显然存在着浓重的迷惘感。但是我们从书中的客观描述中,仍然可以得出一些消除反社会心理和反社会行为的有益的启示。
启示之三:消除反社会心理,才能消除反社会行为,消除反社会行为,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
要消除反社会行为,就要消除反社会心理,而要消除反社会心理,也就是要树立与反社会心理相反的良好的社会心理。既然如此,那么又该怎样去树立良好的社会心理呢?根据《水浒传》中的描写,我们可以说:
第一是要淡化自我意识,增强他人观念。孔子说“仁”的心态就是“爱人”(《论语·颜渊》),仁慈和同情便是一种利他主义的思想心理。“所谓利他主义,是指为别人的幸福而作出的无私的帮助的行为。”[6](P610)《水浒传》里面,最具有利他观念的是鲁智深,他救助金老父女,救助桃花村刘太公的女儿,拯救在野猪林遇难的林冲,完全是一种高度自觉的见义勇为的无私的行为,没有夹杂任何的个人私心杂念。其次是武松,武松虽然不完全像鲁智深那样“遇弱便扶,遇硬便打”,却也是一个专打“天下不明道德的人”的好汉。他帮助施恩,打倒了蒋门神,夺回了快活林酒店,便是一种出于义愤的心理在导引着他而发出的正义举动。此外,还有宋江,人们之所以称他为“及时雨”,就是因为他的仗义疏财,仗义疏财就是一种利他主义的仁慈行为。
第二是要培养事业兴趣,承担社会责任。宋江在梁山泊打出的旗号是“替天行道”,“替天行道”就是一种事业。这是宋江在自己的人生经历中,尤其是在经过吴用的“智取生辰纲”公案和自己的“私放晁盖”的公案之后而总结出来的人生教训,也是社会教训。由此,他把“替天行道”作为自己事业,也把它作为整个梁山集团的事业。这是一种既要反对贪官污吏的反社会行为,又要承担起保境安民的重大社会责任的事业。宋江打出这种旗号,以此来规范梁山集团,其目的也就是要使梁山集团的行为符合社会行为,而尽量避免出现反社会行为。宋江在接受招安以后,率领人马去征伐辽国,这便是在“替天行道”的心理驱使下而进行的保家卫国的正义的社会行为,是一种崇高的事业。
第三是要增强自控能力,塑造自我形象。梁山好汉大多性格急躁,情绪化特点明显,但是一般地都能够适度地控制自己。就是像鲁智深、武松、杜兴,他们也只是由于偶然的原因,打死了人或者打伤了人,而在他们以后的社会活动中,这种反社会的行为也就随之消除了,这说明他们的自控能力在逐步地增强了。纵然像李逵那样粗鲁莽撞好杀人的汉子,只要下决心,也是能够控制自己的。例如他在江州牢城里当小牢子,宋江因为吟反诗案被关在死囚牢里,戴宗嘱咐李逵不要吃酒,好好服侍照管宋江,李逵就真的不吃酒,认真地履行照管宋江的责任。在讨伐田虎的战斗中,攻破了陵川城,李逵抡着两把板斧只管砍杀,卢俊义连忙叫道:“兄弟,不要杀害百姓。”李逵也就住了手,这说明他还是服从命令的,而服从命令的行为又是在情绪调控的心理机制下发生的。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社会不和谐是由反社会行为造成的,而反社会行为又是由反社会心理而导致的。要使社会和谐,就要消除反社会行为,而要消除反社会行为,首先就要消除反社会心理。要消除反社会心理,就要树立良好的社会心理。有良好的社会心理,才有良好的社会行为,有良好的社会行为,才有社会的和谐。这就是《水浒传》的公案故事提供给我们后人的一些有益的启示,这也是《水浒传》之所以成为一部不朽的著作的原因之一。让我们一起谢谢《水浒传》这部伟大的古典小说吧!《水浒传》将永远在我国的历史文化宝库中放射出灿烂夺目的光彩,将永远给后人以多种有益的思想启迪。

【参考文献】
[1][2] 水浒传会评本·上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1.
[3][5] 蔡墩铭.犯罪心理学·上册[M].台北:黎明文化事业有限公司.中华民国六十八年.
[4] 张春兴.现代心理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6] 〔美〕J·O·陆哥,G·L·赫胥勒.生活心理学[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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