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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
更新时间:2021-11-03

  国家对于婚姻无效和撤销是有着明确的界限的,对于无效的情况也是做出了详细的说明的,那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

  一、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

  无效婚姻没有时效限制,只要存在无效的原因,就可提出申请,法院查证后即可宣告无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一方存在重婚情形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是未到法定婚龄。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宣告婚姻无效程序如下:

  1、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3、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审理与裁判方式只能是判决,而不能适用调解;

  4、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申请人及婚姻当事人不得对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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