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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争光律师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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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违法吗?
更新时间:2021-11-03

  民间借贷纠纷时常发生,有些人走投无路就会去借高利贷,高利贷债权人通常称作大耳窿或地下钱庄。由于高利贷在很多地区是非法或受很大的法律限制,这些契约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非法的高利贷借款契约不受法律保护,契约很可能在法庭会被宣告无效。那么放高利贷违法吗?

  一、放高利贷违法吗

  放高利贷是违法的。

  高利贷,顾名思义,就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民间借贷关系。俗称的高利贷,就是在借贷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自愿协商同意支付的借贷利率。其特点一般是时间短,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借贷利率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债权债务关系,是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法律原则的,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用于正当用途,不涉及多人多次不以欺诈为目的的借贷关系,就不涉及违法犯罪问题。

  只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如果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对超过的部分不予保护。借贷关系适用的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期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他丧失的是胜诉权,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时,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偿还义务的,法律并不限制。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不能判决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高利贷的影响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

  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放高利贷的人群有哪些

  一个是较为富裕、有一定积蓄的普通人家,这个族群比较分散,财力也不怎么雄厚,放贷指向主要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放贷期限一般在一年之内,收益率大约为年息10-20%之间;

  另一个是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有一定灰色收入者,这部分人在个人放贷族群中占有相当比重,放贷指向主要为效益较好的国营及民营企业,放贷期限较长,一般3—5年不等,往往随着工作调动的变化而变化。由于其所放贷款多以暗中投资的形式进行,收益具有明显的双重或多重性,既有利息收入,还有股红收入、贿赂收入。收益率在200%一500%之间。甚至更高;

  再一个是专门从事投资和融资的民间机构。放贷指向为风险较小的单项工程和单个生产经营项目,期限不定。收益率在年息60%一80%之间。另外还有些非法或者黑社会性质的中介机构利用信用卡套现等形式取得资金去放高利贷。或以贷养贷,放贷对象一般为个人或个体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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