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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彦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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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装修房屋装修费用自己担负
更新时间:2021-10-27

承租人装修房屋 装修费用自己担负



【案情介绍】

2019年7月中旬,我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我的一间150平方米的门面房租给他做生意,租期2年。其间,张某想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当时我并未提出异议,但对装修的处理在租赁协议中未做明确约定。2021年7月中旬,租赁期限届满,我打算将该房出租给我亲戚使用,不想与张某续租,但张某对我说,如果不继续租给他,就需要把装修的费用补偿给他,否则只能和他续租。请问:张某所提要求是否合法? 读者朱先生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和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首先,如果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则出租人不能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其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的装修,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装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那么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归出租人所有。

律师指出:您将房屋出租给张某,张某对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时,您没有明确拒绝,并且双方在合同中对于装修后形成的附合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未做约定,视为您同意装修,但是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您有权拒绝与张某续租,并且可以要求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对于张某要求您支付房屋装修费用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律师提示】

您可以和张某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承租人拒绝腾房,您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之规定要求张某腾房,但需要提前通知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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