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系亲姐妹关系,原本关系尚可。但自从2010年3月4日止,其父母双亡后,原告与被告之间因继承父母遗产问题,协商无果而反目成仇。虽然原告曾于2010年4月20日和被告方订立过遗产分割协议,但被告始终未履行。后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委托本人和刘律师依法向大丰市人民法院起诉,最终在法院强大的政策宣传下,被告不得不承认错误,接受调解并已履行相关义务。祥见(2012)大南民初字第0152号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