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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女子持锤猛砸公交司机,故意伤人怎么定罪
更新时间:2021-10-23

近日,一女子持锤砸打公交司机一事引发热议,很多人都在都在说:要是开着车,一车人就出大事了。对于女子的这一行为又应该如何定罪处罚呢?

一、辽宁一女子持锤猛砸公交司机

  10月11日13时许,本*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通过现场调查取证,加害者系赵某(女,31岁,有精神疾病医院开具的二级精神疾病患者证明),事发当天在其母亲的陪同下,准备一同乘车前往康*医院看病。当时,赵某向司机孙某询问是否认识刘某某,在得到司机的否定回答后,赵某不让司机开车,并取出自身背包中的小铁羊角锤(其母亲称锤子是几天前购买钉钉子用的),对司机头部进行击打,致司机孙某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已将赵某送市康宁医院接受治疗。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二、故意伤人怎么定罪

  故意伤人,要看犯罪嫌疑人伤人的主观故意是杀人还是伤害,同时还要看造成的危害后果,综合决定判处具体的刑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害人的同意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认为具有刑法上的非法性。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伤害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故意伤人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出于杀人还是伤害,以及根据其造成的伤害后果来确定其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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