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0月18日发布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在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955766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863791人,占提出总数的90.4%,同比增加21.6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5%以上。
什么是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优点:
1、减少司法资源浪费
2、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2、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他们的代理人和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有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认罪认罚相关问题:
1、认罪后,还是会被判重判吗?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2、什么时候可以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一般情况下只要在被公诉前认罪悔罪,都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会不会同罪不同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通过认罪认罚来争取从宽,而不是就定罪量刑进行讨价还价,认罪认罚从宽不是无边的从宽,前提是必须适用刑法对于各个具体罪名的规定,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进行从宽。
4、如何保障被害人权益?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并将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达成谅解协议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要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保障被害人尽早获得损害赔偿和心理安抚,有效地减轻诉累,及时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仍可判无罪
审判阶段,审判长仍应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审判长主要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审查:
一、知悉性审查,审查核实被告人是否知悉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二、审查被告人是否具备普通人的正常认知能力。
三、审查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有无异议,“认罪”“认罚”是否其真实自愿意思。
四、基础事实(或者在案证据)审查。
不论被告人是否认罪,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虽然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其他证据的案件,或者事实不清,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内心确信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依法宣告无罪。
6、“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旦签署,即便撤回,仍可作为曾经有罪供述的证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系自愿认罪认罚的,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则原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签署过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能作为本人认罪认罚的依据,但仍可能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证据,由人民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
因为从形式上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必须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并充分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的有关利害关系,能最大限度体现其自愿性和真实性。一旦签署,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方面声明、认可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效果不亚于此前做的供述笔录。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心”签署的情况,比如交通肇事案件中的顶包者。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又反悔的,虽然该反悔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证据,但仍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认罪认罚具结书”撤回后仍可作为曾经有罪供述的证据,也体现在如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的第七条告知内容中: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撤回《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签署过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不能作为本人认罪认罚的依据,但仍可能作为其曾作有罪供述的证据,由人民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