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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廖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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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更新时间:2021-10-12

一、婚后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1、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货币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现金存款、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

  2、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生产经营设备、受赠的礼物、购买或继承或受赠的贵重首饰、价值较大的图书资料以及生产、生活资料、房屋。

  3、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有价证券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购买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购买的政府债券等。

  4、以知识产权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取得。

  以知识产权的形态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

  二、认定知识产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专利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发明创造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2、商标权证书。这种证据可以证明商标、品牌形成的无形财产及可能的价值。

  以上两种证书如果被藏匿无法取得时,补救的方法是到专利权、商标权办证机构复印收集申请、公布的材料予以证明。

  3、已发表的著作。这种证据可以证明著作的再次发表、发行可能带来的收益。

  4、著作稿件及与出版商签订的出版发行协议。这种证据可以即将发表的著作可能带来的收益。

  三、彩礼钱属于女方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以上就是关于婚后共同财产怎么举证的相关内容,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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