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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保,当事人犯诈骗罪被判刑
更新时间:2021-10-08

事故发生 车主自认倒霉

  2016年12月,杨某驾车沿省会槐安路由西向东行驶到平安大街附近。当时他行驶在右侧车道,在观察后方有安全距离后,便打转向向左侧车道变道,当变到一半时突然被后方车辆撞到。杨某马上下车观察情况,发现自己的车左后侧被蹭了一下,损失不大,后方车辆右前侧也蹭了一下,损失也不大。见此情况,杨某想与后车驾驶人沟通事故处理事项,但后车驾驶人并没有下车,也没有理会杨某示意沟通的手势。由于没有事故处理经验,杨某便回到车上与保险公司联系处理情况。经保险公司鉴定,此次事故杨某负全责,双方由保险公司各自理赔。整个理赔时间很短,赔完钱,后车驾驶人就驾车离开了。

  这本是一个普通的交通事故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核查时发现后车驾驶人刘某的车有多次理赔记录,且均是从后方撞到前方变道的车上,几乎全是对方的车辆全责。刘某进而向事故责任方驾驶员索取钱财或向保险公司索赔。

突发奇想 出歪招骗钱

  理赔记录暴露的问题引起了保险公司的警惕,保险公司遂报案。警方经查发现,这一系列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竟然是刘某精心策划、自导自演的故意碰瓷。

  2015年7月,刘某贷款买了一辆车后,在一次变道行驶中撞到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向刘某要了1000元钱。因自己变道撞到出租车,责任在自己,根据规定刘某需负此次事故的全责,刘某直接给了出租车司机1000元现金。事后,刘某觉得这样来钱挺快的,于是想利用车辆“交通事故”来牟利。随后,刘某仔细“研究”了交通法规和车险方面的知识,发现前面车辆压线行驶和拐弯行驶,如果碰到后面直行的车辆是要负全责的。同时,因为一般小事故出勘员会当场赔付,这让他认为碰瓷没有什么风险,即使万一哪次被发现了,大不了就不要理赔的钱。2016年,刘某便开始找机会制造交通事故。

  也许你要问,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定损,给刘某的钱是来修车的,那刘某是怎么赚钱的?因为保险公司定损,是按照4S店的标准来定的,而刘某根本不去4S店修车,而是去小的修车店,或自己买来旧的部件简单维修,然后还是让修车店开足额的发票,余下大部分理赔金就到手了。通过这种方式,刘某先后制造对方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6起,从中非法获得理赔金共计35390元。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多次骗取对方保险赔偿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保险公司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庭审中,被告人刘某也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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