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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印华律师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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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主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更新时间:2012-06-12

最近,有不少朋友咨询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合同效力以及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怎么办的法律问题,现简要综合给予解答。

引起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签约主体无权处分。一是土地性质系集体所有。

至于前者,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家庭共有,拆迁安置的权利人是根据拆迁当时的户籍登记确定的,购买方一定要注意让所有的产权人在合同上签字,至少在合同中设计出一些担保条款,否则将为其他没有签字的权利人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埋下隐患。

之于后者,因为目前的法律不允许集体土地上的建房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转让,购买合同无效。购买者在签约前一定要调查清楚所购安置房的土地性质。

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给居民的配套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间的特别限定使该类房屋的买卖容易引发法律纠纷,法律风险主要在买方。建议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卖方将来配合办理过户的义务及其违约责任,若日后卖方违约,买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履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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