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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影响力人物》)
孙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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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从业24年
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影响力人物》) 北京孙中伟死刑辩护网/孙中伟律师事务所 来源:转自《影响力人物》
本所讯:2007年第12月,著名人物杂志:《影响力人物》,著名文化传媒机构:中国影响力传媒网同时以《孙中伟: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在《时代娇子》栏目首篇对本所主任孙中伟进行报道。

他被多家媒体称之为"中国死刑辩护第一人"、"中国死刑复核第一人",经常出入于最高人民法院,不到30岁就在京城合伙创办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并任执行合伙人,他创办了中国律师超市(集团)网,现共有1000多名加盟律师及100多家加盟律师事务所,这位年轻人就是孙中伟,在业内被视为富有传奇色彩及神秘感的年轻优秀律师。

一个律师亲临的死刑复核程序

虽然我们没有权利决定在中国立即废除死刑,但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死刑辩护,严格限制与减少死刑在个案中的适用,防止死刑被滥用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协助法院将每一个死刑案都办成经得住历史检验的"铁案"。这是在孙中伟创办的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上看到的一段文字,从这些文字可以看出孙中伟及其带领的团队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与执着。

2007年11月7日,孙中伟接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法官的通知,他所承办的一起死刑复核案件获得成功,最高法院法官基本采纳了他的全部辩护意见,将此案的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撤销原一、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立即执刑的判决,将此案发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承办法官在电话中对孙中伟律师的优秀的辩护技能给予了表扬,并对他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那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孙中伟律师又是怎样让当事人"起死回生"的呢?

被告人吉火木子扎因运输毒品1002克被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吉火木子扎的一、二审辩护律师及其家人认为量刑过重,虽然被告人家属想请这位律师继续为吉火木子扎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进行辩护,但这位律师并无多大把握,于是他建议当事人家属从北京聘请最好的死刑辩护律师来代理此案。经过多方面探寻和比较,他们最后决定选择孙中伟律师。

当事人风尘仆仆从四川慕名而来,孙中伟律师甚为感动,他初步看了一下此案的一、二审判决书和一、二审律师的辩护词及相关主要卷宗,并认真听取了这位一、二审辩护律师对案情的介绍。这位一、二审辩护律师总觉得被告人不应被判处死刑,但又觉得自己在辩护时没有把理由说清,辩护的深度不够。

了解基本案情之后,直觉告诉孙中伟此案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是不恰当的。一种神圣的责任感,让孙中伟觉得有责任去为挽救这位被告人的生命而作出努力,他当即表示这起案件由自己亲自承办。办完委托代理的手续的当晚,孙中伟便开始开始加班加点研究案宗。

考虑到马上来临的十一长假,第二天一大早,孙中伟律师马不停蹄地来到了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所在地,向最高法院递正式递交了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并查阅、复印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正式开始了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工作。

接下来,孙中伟利用这个难得的十一长假的机会,在家中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最后写成了长达十页的辩护意见:第一,本案中被告人是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其从中只能获取少量的利益,即使运输毒品成功后也只能够从毒贩手中得到仅1500元的报酬,相对于背后真正的毒犯,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要小得多。第二,本案中由于真正的毒贩主犯尚未归案,一、二审法院就将本应是从犯的当事人作为主犯不当,不能因为案件中的主犯未归案就不认定案件中的从犯、甚至将本应是案件中的从犯视为主犯是不恰当的。

孙中伟律师从理论上提出运输毒品应分为自己为了牟取暴利而自己运输毒品及为了获取少量运费而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二种情况,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应一样,受雇为他人运输毒品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我国刑法立法上、在法律条文上对此二种情况却未加以区分,孙中伟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及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对此问题予以了突破。

功夫不负有心人,孙中伟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最高法院全部采纳,死刑复核成功改判。孙中伟又一次挽救了一位被告人的生命,但这在孙中伟看来很平常,也不是第一次。

孙中伟第一次亲临死刑复核程序是在2007年年初,而此时,被"下放"地方各高级人民法院27年的"死刑复核权"刚刚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因了这起案件,孙中伟成了最早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律师之一。

那是2007年2月,孙中伟接到了一位十九岁青年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这起案件的案发地在东北某市,六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尾随高档车车主进入地下停车场,在偏僻处进行抢劫,遇到当事人反抗,就残忍地砍杀车主,其中一起致人死亡。这一系列案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当地多家报纸及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报道,案情惊动了公安部。

案件告破后,孙中伟律师的当事人--一名十九岁的青年阿青被检察机关列为第一被告,理由是在一次抢劫过程中,他和另一名三十多岁的银行保卫干部,尾随一辆奔驰车主实施抢劫,并杀死了车主。法医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身中多处刀伤,致命的一刀是从锁骨刺入的。法庭上,阿青和那位银行保卫干部谁都不承认那致命的一刀是自己所为。按照司法惯例,谁刺中这一刀,谁就有可能被判死刑。而当时的物证又无法判明这一刀是谁刺入的,法庭对这一关键证据也无法认定。

经过多次合议审理,法院最后判决阿青死刑。媒体的报道和案件本身的严重性让阿青的父母十分焦急,他们倾其所有,把希望寄托在了孙中伟律师身上,委托他作为阿青二审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正值此时,最高法院已经收回了死刑复核权,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是否能让这位青年免于一死,救其一命,孙中伟和他的当事人面对这一崭新的程序,充满了期待。

孙中伟的主要辩护意见还是围绕那致命的一刀是谁所杀的证据不足、有些合理怀疑未能排除等角度,提出本案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原则。二审法院充分考虑并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最终从一审的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二年,所有的人都想不到死刑辩护会如此成功。

从刑警到律师,梦想与精彩同在

孙中伟出身于贵州省一个殷实的商人家庭,是家中的幼子,不到5岁时就被父母送进了学校。在一次《思想品德》课上,孙中伟接触到了一些法律常识,第一次知道了法律层面上的对和不对,并且对这些法律常识产生了浓厚的求知欲。

在读小学五年级时,孙中伟的哥哥报考警校,面试、笔试都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但在最后"政审"一道程序时,却被以未通过为由而榜上无名,后来得知,哥哥并不是"政审"未通过,而是被别人所占用。这件事给孙中伟幼小的心灵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也让他第一次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价值和意义。要知道,父母多么盼望自己的几个孩子中有人能头戴"大盖帽"。

之后,父母把希望寄托在了孙中伟身上。初中毕业时,他以刚超过分数线一分的成绩幸运考进了本县最好的重点高中,也就在这年,这所高中取消了区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的多年惯例,因此让他有机会与其他高分同学公平地享受到接受同等教育资源的权利。孙中伟又一次感受到公平这一个词的重要性与价值之所在。

少年时期,公平、公正的概念极大地刺激着孙中伟,他越发明白,这一概念对每个人来说是多么重要,尤其是弱势群体,而要实现公平公正,必须要掌握法律、依靠法律。

填报高考志愿时,孙中伟毫不犹豫地将所有志愿都填上了法律专业,最终,他以优异的成绩被南方一所政法学院录取。那时,他年仅16岁,是整个法学院年龄最小的学生。在大学期间,他更理性全面地理解了"法律"这个词的价值,梦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律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政法学院毕业后,孙中伟赶上了国家包分配的"末班车",他被分配进公安局成为了一名刑警。虽然这圆了父母的梦,但孙中伟知道,这并不是他最想要的生活,在他的内心深处依然梦想自己能够成为一名能够用法律去改变更多人命运的大律师!

在公安局三年多的时间里,虽然孙中伟自己主办侦破了多起故意杀人、毒品犯罪、绑架等大案要案,多次被评为"破案能手"、"刑侦干将"、"先进个人",但这并不能掩盖自己做律师的梦想,于是,他开始在工作之余备战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机遇向来是给有准备的人,1999年孙中伟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拿到律师资格证的第二天,孙中伟就来到了他事先联系好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开始了他的实习律师生活。2001年6月,实习期满,孙中伟成为了一名正式执业律师。在做律师第一年,孙中伟就成功地促使三起死刑案件在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得到改判,显露出他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潜力与天赋!

周加万贩卖海洛因1105克案,孙中伟介入后,由死刑改判为死缓。

蒋泽荣故意杀人案,孙中伟介入后,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李运富抢劫案,孙中伟介入后,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

……

孙中伟用心认真地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用一件又一件的经典案例来打造自己的品牌。

在贵阳做律师的三年,孙中伟的收入开始达到了六位数,过上了城市人比较安逸舒服的生活。按常理,一个人奋斗到这种地步也该知足了,但孙中伟不,他又有了一个梦想。

2004年6月,孙中伟让自己的人生拐了一个弯,当他在本地执业满三周年,符合外地律师进京条件时,他果断放弃了他所拥有的一切,从零开始,做了一名北漂律师……

很多时候,选择,是挑战,也是机遇,只要有梦想,只要不放弃,春天就不会拒绝花朵绽放的渴望。

到了北京,孙中伟才知道什么叫大城市,什么叫竞争。他还清晰地记得,那年北京的夏天特别热,他每天都冒着酷暑,一家一家地去律师事务所推销自己,即使是在自己不要工资的情况下,也几乎没有一家像样的律师事务所愿意接收像他这样外地进京的律师。

遭受无数次的拒绝,位于朝阳门附近的一个小胡同里,有一家新成立的小律师事务所"收留"了他,条件和待遇是没有基本工资、不给案源,每个月还得给事务所上交一笔数目不算小的"管理费"。尽管条件苛刻,但孙中伟同意了。

一个多月后,他办理好进京执业手续,顺利地拿到了北京的《律师执业证》,并参加了北京的新执业律师的宣誓仪式。

在北京,一切都要靠自己,没有人帮助他、指点他,也没有人可以与他交流,大家都很忙,好在孙中伟毕竟有三年的律师执业经验,还有在国家政法机关工作的经历,专业水平不错,更重要的他拥有一颗永不放弃的、坚定的信心,对于他来说,惟一缺少的就是机会、就是案源。

经过不懈的努力和思考,孙中伟发现,"律师营销"在中国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律师要生存和发展,就要有自己的案源,要突出自己的优势,首先要把自己宣传出去,让别人知道。一个律师没有知名度,当事人就不愿聘请。把自己包装好宣传出去,并让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得到社会认同,这是律师营销的基本思路。"这是孙中伟给"律师营销"的基本定义。同时,孙中伟还意识到全能律师在北京是无法立足的,要想更好地生存,律师个人就必须走专业化的专家道路。

孙中伟根据自己的特长及市场需求为自己做了一个定位:死刑辩护和公司法律顾问。他觉得自己这样的定位是现实可行的,因为自己过去有不少刑事辩护成功经验,加上死刑复核要收归最高法院,同时北京中小型公司法律顾问有无限的市场空间。

这一准确定位,让孙中伟的业务开始有了气色,不久,孙中伟接到了一起死刑复核案件,并且辩护成功,挽救了当事人一命,初战告捷,案源开始不断地向孙中伟涌来,同时,很多企事业单位也慕名找到他,聘请他担任法律顾问。孙中伟在京城站住了脚跟。

2005年12月,刚满28岁的孙中伟与另外几位志同道合的律师一起创办了连纵律师事务所,他也成为了国内最年轻的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之一,随着孙中伟死刑改判成功案例的增加,他在律师界的影响越来越大。

一个律师的社会责任

"律师永远也不要把自己定位为商人,也永远不要忘记自己所应承载的社会责任。作为一名律师,能够用法律改变自己的命运不算什么,更重要的是能用法律去改变更多人的命运。"孙中伟说,"如果你选择做律师就只是为了赚钱,那我建议你最好别做律师!把你的智慧和精力投入到其他商业领域,你所获取的财富一定不会少于做律师得到的律师费。"

孙中伟从来都没有把律师作为一种赚钱的手段,而是把它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事业。无论他只是一名实习小律师时,还是成为一名大律师后,他都没有忘记自己的社会责任。

刚到北京不久,孙中伟律师就加入到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志愿成为了一名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接受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专业委员会的指派,担任一所民工子弟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免费为这所学校提供法律帮助。

2006年3月,孙中伟律师又为一位来自河南信阳的未成年小孩肖辉工伤索赔一案提供法律援助。肖会刚初二就辍学到北京打工,这位还未满16岁的小女孩在北京昌平区的一家清真食品厂打工时,被切肉片的机器将自己的手指切掉,这家公司老板千方百计拒绝给肖会进行工伤赔偿。孙中伟律师得知此事后,免费帮其代理这起案件,最后双方就工伤赔偿一事达成赔偿协议,有效地维护了这位外来未成年打工小女孩的合法权益。

2006年春节前,孙中伟接受了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援助案,有10位农民工被老板无故拖欠工资,致使他们春节不能回家,孙中伟律师亲自承办了这起案件,并于春节的前一天将起诉材料送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最后,经过近一年的努力,于2007年11月,终于从法院拿到了这10位农民工的胜诉判决。

其实这些公益援助行动,孙中伟律师还做了很多,比如时常去"太阳村"慰问。"太阳村"是一个民间收养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场所,北京总部位于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不少孩子都是父母被判处死刑后而被迫进入"太阳村"的,孙中伟律师因为与"死刑犯"亲密接触太多,对死刑犯的小孩有一种特别的情感,只要一有空闲,孙中伟律师总会去"太阳村"看望那些孩子,给他们捐点钱、或送给他们一些学习用品或生活用品。

进行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对于一审被判处死刑,而有一定理由一审属于重判或错判不应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如果家属因为无钱聘请律师,孙中伟律师可以亲自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作为他们二审的辩护律师。

对死囚子女进行捐助。"死囚子女捐助计划"由孙中伟律师自费捐资成立的、旨在帮助因为父母中有一方或双方被判处死刑而无力完成义务教育的,孙中伟律师可以捐助其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须的生活费及学习费用。

谈到为什么要创办律师超市网,孙中伟说到当初的最初初衷主要是考虑社会公益的一面,虽然后来在客观上对自己的律师营销也带来了些好的影响。当初创办律师超市的主要目的有二大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希望通过这一网站,让人们可以更便利地得到律师的电话、网站留言、电邮等形式的法律咨询,而这些法律咨询都是完全免费的,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一平台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更好的律师服务,让法律服务市场更加透明化、公开化。

另一方面通过为全国律师搭建一个网络世界的自我宣传展示平台,所有的律师都可以自愿申请加盟律师超市,在律师超市上宣传展示自已,有助于自我营销、找到自已的案源和客户,同时通过加盟律师之间相互合作,以实现加盟律师之间的合作共盈。同时,他把经手的经典案例放到网上,将收集到的相关文献资料供有需要的人免费使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渠道。由于提供了很多稀缺资源,网站很快受到了高度关注。实践证明,自中国律师超市网开通以来,在这这些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当事人和律师的广泛好评!

孙中伟把自己的成功归于选择了最感兴趣的事业,而不是最热门最能赚钱的工作,因为喜欢才有十足的动力去研究,才会不计得失地付出努力。

现在孙中伟又有了新的目标:做中国最好的律师,创中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带领一个杰出的团队,引领中国律师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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