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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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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案件重复赔偿依据
更新时间:2021-08-31

通过办理多起工伤赔偿案件(团体意外险)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从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多次回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期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并且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系劳动关系,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劳动者与保险公司系保险合同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系劳动纠纷,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更不存赔偿折抵,可以获得重复赔偿,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有可能会获得三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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