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受到过刑罚的人,有哪些职业是无法从事的呢?
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上述这些职业是不能从事的。
当然对于受过刑罚处罚的人,除了本人有很多职业不能从事以外,法律对其子女的择业也有很多限制。例如服兵役、报考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