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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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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被批捕带你看看刑事案件全流程
更新时间:2021-08-24

今天“吴某某被批捕”上了热搜,很多吃瓜网友说吴某某已经“锒铛入狱”,吃“大碗牢饭”了,案件已经“证据确凿”了,还有很多网友问“逮捕的下一步是什么”,对刑事诉讼流程感到困惑。正好,我是一名刑事律师,希望能在吃瓜的同时给各位普法,回答大家关于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疑问。

1、吴某某已经“锒铛入狱”,吃“大碗牢饭”了吗?

虽然吴某某已经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吴某某暂时还是“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吃的也暂时不是“牢饭”,而是看守所的饭(看守所关押未决犯,监狱关押已决犯)。若后续吴某某被起诉至法院,吴某某就会成为“被告人”,离“锒铛入狱”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2、吴某某被批捕意味着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的规定,应当予以逮捕的情形如下:

第一,对于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③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二,对于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

第三,对于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③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吴某某大概率是因第一或第二种情形被批捕,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形,吴某某案件都至少满足了两个条件,①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②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逮捕下一步是什么?刑事案件流程是什么?

要梳理下一步是什么,我们就要先横向梳理一下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的分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的规定,在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中(排除检察院自侦的案件):

·公安机关负责:①侦查,即搜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②拘留,即先行抓捕犯罪嫌疑人;③执行逮捕,即获得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负责:①批准逮捕,即审查公安机关上报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逮捕条件,②审查起诉,即审查依据现有证据材料能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负责:审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开庭。

法律界有个很古老、通俗的说法是,“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虽然是个粗糙的比喻,但有助于大家理解。

我们回到吴某某案件当中,公检法的分工就是: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负责拘留吴某某,搜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并将查获的案件材料报至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捕,获得批准后继续关押吴某某;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朝阳区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横向梳理完了分工,我们再来纵向梳理一下刑事诉讼流程。

刑事诉讼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 ·

侦查阶段又可以划分为三个期间:拘留、审查逮捕、逮捕过后的侦查羁押期间。

拘留+审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拘留后3天以内就要报检察院批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如果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最长可以拘留30天。

拘留期满前,公安须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最长是7天,因此批准逮捕前,犯罪嫌疑人最长可以被羁押37天。若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就得把人放出来。只有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才有依据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

听起来好像很复杂,我们来看看图片整理:

回到吴某某案件当中,吴某某在2021年7月31日被刑拘,8月16日被逮捕,逮捕前被羁押了17天,是因为存在流窜作案or多次作案or结伙作案的情形,被延长了拘留期间。

侦查羁押期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160条的规定,逮捕过后,是侦查羁押期间,一般是两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公安机关在此期间可以进一步搜集证据、查明案件。

侦查羁押期间届满后,公安机关会将侦查卷宗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第17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条可能有点难懂,我整理成了如下图表的形式:

简单计算一下,如果吴某某案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两次,那么审查起诉期间最长可达六个半月。

审判阶段 ·

大家可能最想知道的是,吴某某案件什么时候能开庭。前面我们已经计算过了,如果侦查羁押期间没有延长(两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按最长期间(六个半月)计算,那我们要等八个半月吴某某案件才能进入审判阶段。

审判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三个月之内要开庭、宣判,再加上前面所计算的“八个半月”,掐指一算,吴某某今年能开上庭都算快的,明年开庭的可能性比较大。

此外,强奸案涉及个人隐私,依据刑诉法第188条的规定,吴某某案件大概率不会公开审判,所以即使开庭了我们也无法知晓详情,只能等官方通报。

综上,刑事案件主要分侦查(公)、审查起诉(检)、审判(法)三阶段,现在案件暂时处于侦查阶段(侦查羁押期间),离法院宣判还有一段时间。

4、吴某某是加拿大籍,会影响审判吗?

《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因此,审判吴某某,刑事诉讼流程该怎么走就怎么走,可能在部分程序存在备案工作,其他的没啥问题。

5、吴某某被关在看守所,粉丝能见到吗?

之前有新闻爆出吴某某粉丝跑到公安局询问是否能见吴某某,看得大家哭笑不得。这里面有两个问题,第一,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依法在24小时之内须被送至看守所,所以吴某某被关在看守所,在公安局是见不到的;第二,在侦查期间,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依法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现在只有吴某某的律师可以见到他。

6、吴某某现在请律师有用吗?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向办案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侦查案卷材料,审查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证据是否充足、证据是否合法、能否相互印证等,并审查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提出相关法律意见;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参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

吴某某聘请辩护律师,就像病人生了重病去看医生,只有看了才知道还有没有救、怎么救、救活的可能性大不大。救不救得活没人敢说,但医生总要去看的。

7、作为法律人,看本案会有不一样的感觉吗?

吴某某案件一爆,我身边的亲朋好友都在问“你觉得他会被判几年”“你觉得他强奸幼女了吗”“你觉得这个事是真的吗”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一个也没法回答。为什么呢?因为我没看到卷宗,也没见到吴本人,啥也不知道就回答“我觉得”,这是不负责任的。

法律人最重要的一种思维叫“证据思维”。什么叫证据思维呢?我们掌握四个要点:①事实有无证据证明?②证据有无收集固定?③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④证据能否相互印证?

如果我无法回答以上四个问题,我就会持观望态度。

大家也可以看出,在热点事件的探讨中,法律人发言一般是最为谨慎的,不太会发表无端的推测和过激的观点。为什么呢?因为法律人受过多年的法律思维训练,会确保陈述的每一个事实、每一个观点,都有靠谱的依据支撑,否则最好保持沉默。

所以,别再问我吴某某如何如何啦,我只能说:案件还在审理当中,大家静静等待官方通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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