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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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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野生动物制品犯法,祖传的也判刑
更新时间:2021-08-03

  男子张某家中有祖传羚羊角一支,张某在经济比较拮据的时候在网上上传了该羚羊角的图片并标明价格。热心网友发现该讯息后报案,警方在2020年9月将正要寻机交易的张某抓获。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张某辉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简述:

  张某辉于2020年6月至9月间在某贴吧上发布信息,欲以3万元价格出售其爷爷送给他的祖传羚羊角一支。2020年9月1日公安机关民警根据相关举报线索,在龙岩市某区酒店门口找到被告人张某辉,并查获其随身携带的疑似高鼻羚羊角一支。公安人员当场口头通知张某辉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被告人张某辉随后主动前往龙岩市公安局某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受询问。2020年10月4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查获的该件动物角制品物种属于高鼻羚羊,别名赛加羚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济价值人民币40000元。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张某辉经龙岩市公安局某森林分局口头传唤到案,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辉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的高鼻羚羊角一支,手机一部。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辉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张某辉能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其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辉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与公诉机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律师事务所: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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