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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更新时间:2021-08-02

一则长沙离婚房产案例:姚女士与杨先生于2010年1月登记结婚。杨先生曾于2007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房屋一套,合同价为112万元,贷款60万元。2010年3月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杨先生个人名下。二人婚后共同还贷。后姚女士与杨先生感情破裂,因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1月姚女士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

该长沙离婚房产案例处理原则:

该长沙离婚房产案中房产是在夫妻婚后来进行共同还贷的,实际上是婚前婚后、个人与共同财产的结合。分割此类房产的原则是:在进行分割的时候既要保护其中的个人的婚前财产权益,也要公平地分割婚后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合法权益。

该长沙离婚房产案难点在于如何确定未取得产权一方所应得到的补偿款数额。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有各种各样的算法。2014年11月17日起,人民法院发文明确了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的标准,即补偿款=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款项÷(房产购买时的价格+应付的所有利息)×房屋目前的评估价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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