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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必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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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债务能否索要违约金
更新时间:2021-07-28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双方产生一种债务关系,对于债务人来说一般是有与债权人约定偿还债务的时间,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来约定违约金方面的事宜。但是对于非法债务是否可以索要违约金呢?刘必云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债务能否索要违约金


民法典规定,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需要偿还,不会产生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债务违约的后果怎么处理


在合同履行中,出现合同当事人违约的需要违约方承担法定的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合同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违约程度和对方损失大小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不一样,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偿实际损失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全面履行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有人认为,抗辩权也可成为免责事由。其实,行使抗辩权并不构成违约,因而无责可免。


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3.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不需要偿还的,所以说并不会产生违约金。所以说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合同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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