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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被“股东”?千万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信息
更新时间:2021-07-27

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恶意用于公司注册,还担任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结果因该冒用身份信息的公司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导致个人纳税等级受到影响成为了D级别!为了解决此事,信息被冒用者可是经受了一番周折。

2014年末,Z先生的身份证在使用中不慎丢失。按照正常的逻辑,身份证丢失后应当尽快补办,但是Z先生的身份证却被被他人冒用,Z先生莫名其妙的成为了“被”成为某家公司唯一投资人,持有该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还被登记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Z先生却一直毫不知情。直到2019年5月,Z先生在办理纳税事务时,才通过税务机关意外发现这一情况,且该公司已经由于违反法律规定,当时已被吊销,导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无法办理任何税务业务。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Z先生开始进行维权。

2019年,Z先生先是向该公司所在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核准的关于该公司的变更登记相关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法定代表人信息》、《承诺书》等文件资料无效。经过庭审和举证,2020年7月,管辖法院判决支持了Z先生的诉讼请求。于是Z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撤销核准的公司变更登记。

可事情却并不顺利,虽然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依据判决作出了《撤销冒名登记行政处理决定书》。但在操作中,Z先生又发现由于该公司股权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导致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纠正系统内的登记信息。

原来,由于Z先生其他案件纠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曾经于2020年12月立案受理了申请保全人某投资基金与被保全人Z先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审理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执行,向该公司管辖法院发出委托函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冻结被保全人Z先生持有的该公司额度为30%的股权。于是,Z先生“被迫持有”的公司股权就这样被莫明奇妙的冻结了。

没办法,Z先生只好又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解除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该公司的股权冻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审理后,认为虽然工商登记材料显示Z先生是该公司唯一股东,具有100%的股权,而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也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根据该公司所在管辖法院作出相关变更文件无效的生效判决以及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冒名登记行政处理决定书》来看,异议人Z先生确实是属于被冒名登记,个人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保全措施应予解除。

最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股权的查封冻结。该裁定于2021年5月生效,至此,Z先生的维权之路才算告一段落。

就本案看,教训可谓相当深刻,我们平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就算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也一定要备注“仅供办理某某事务之用”,以免个人信息泄露造成损失。

(案件来源:(2021)沪0113执异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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