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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时,两周岁以上的孩子优先考虑判给谁抚养的因素
黄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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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信阳离婚律师 黄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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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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