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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云离婚纠纷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1-07-14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云,性别:女,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6年,籍贯: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身份证号码:3623211966xxxxxxxx,现居住于: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振辉,江西衡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郭某福,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5年,籍贯: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身份证号码:3623211965xxxxxxxx,现居住于: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

请求事项: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三)禁止被申请人住回申请人目前住所(上饶县xxx大道xx小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云诉被申请人郭某福离婚纠纷一案,已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因被申请人具有严重的暴力性倾向,经常向申请人施加暴力行为,最近一次为2019年7月9日,有数次严重殴打、勒掐行为,后经江西铭志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其构成轻微伤。被申请人暂在老家住所,但申请人仍然担心还会有同样的暴力行为发生,危害其人身安全。故依法向贵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恳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上饶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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