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长沙离婚案例:甲男和乙女于1995年同居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符合登记条件而未进行婚姻登记),该二人在2015年分手,2020年甲男跟丙女登记结婚,那么该长沙离婚案中甲男、丙女是否构成重婚罪?
该长沙离婚案分析:甲男和乙女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婚姻关系,2015年该二人分手后,已经消除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甲男、丙女均不构成重婚罪。
另一则长沙离婚案例:甲男和乙女于1995年同居并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符合登记条件而未进行婚姻登记),该二人在2021年分手,期间2020年甲男跟丙女登记结婚,那么该长沙离婚案中甲男、丙女是否构成重婚罪?
该长沙离婚案分析:该长沙离婚案中甲男和乙女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婚姻关系,无论丙女是否知道甲男与乙女的同居关系,均不构成重婚罪,因为甲男与乙女并不是法律上认可的具有婚姻关系的事实婚姻。但对甲男,2020年其与丙女登记结婚后仍与乙女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符合先法律婚姻后非法同居型的重婚罪。对该长沙离婚案中乙女,①假设其知道甲男与丙女登记结婚而继续与甲男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同样构成重婚罪;②假设其不明知甲男与丙女登记结婚的情况就不构成。因此,该长沙离婚案中,甲男构成重婚罪、丙女不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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