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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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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行为终将获刑
更新时间:2021-06-25

一则长沙婚家案,2013年11月底,王某与一名自称于某某的女孩相识,并于2014年3月订婚。渐渐地,于某某的事情多了起来,她向王某某谎称自己的父亲过世了,有大量遗产继承过户需要打官司,向王某某家索求金钱上的援助,王某某的父母先后给于某某律师费、住宅过户费等相关费用,共计29万元。

然而该长沙婚家案中随着漏洞越来越多,王某一家发现了于某某原名敖某,家住海南区,父母健在,家庭较为贫困。而“于某某”只是她为了生存在北京打工时办理的虚假姓名。2015年3月3日,敖某被王某某及其家人扭送至公安局刑警大队,后被公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长沙婚家案中被告人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与对方谈恋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长沙婚家案中敖某的一个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该长沙婚家案中被告人归案后如实坦白,当庭认罪、悔罪,且案发后追回赃款7万元及相关赃物,被告人的亲属又主动退赔款7.5万元,故对该长沙婚家案中被告人敖某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敖某犯诈骗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罚金二万元,于此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14.5万元,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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