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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财产怎么分割
更新时间:2021-06-16

夫妻离婚时,对于婚姻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以及共同的孩子的抚养权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在进行分割时,双方应该尽可能协商处理,但需要讲究方式方法,很可能会因此产生矛盾,那么,离婚孩子财产怎么分割?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孩子财产怎么分割

  视情况而定。如果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 平均分割,同时会照顾女方和未成年人子女权益。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1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离婚孩子抚养费变更的情况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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