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被告人刘某芬伙同吴某(已判刑)肖某(在逃)携带定位测量仪器和用红布包装好的“金龟”、藏书,驾驶摩托车来到了湖南省淑蒲县谭某家中,三人冒充国家电力工作人员,以电力公司需要在谭某家屋后修建电塔为名,邀请谭某夫妇到屋后帮忙挖坑修建电塔。肖某在替换谭某挖坑后,趁谭某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金龟”和藏书扔在坑内,接着肖某把“金龟”挖出来,吸引大家来评分“金龟”和藏书,吴某假装联系香港的老板来收购,肖某假装联系电力公司来误导谭某夫妇对“金龟”的认知。随后,被告人刘某芬、吴某、肖某以分“金龟”为由骗取贾某夫妇5.4万元,和黄金戒指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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