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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的步骤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5-19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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