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史晓东律师
浙江
从业16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4
好评人数
66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杭州刑事律师史晓东-买卖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更新时间:2021-05-14

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诈骗团伙利用他人身份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绑定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账户等,用来转移赃款、逃避打击,给公安机关的侦查带来不小的难度。


在此背景下,2019年底《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规定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个人银行卡的公民,违法违规记录将被纳入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并在5年内被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另一方面,还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等,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杭州资深刑事律师史晓东提醒:银行卡只限本人使用,持有人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将银行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一旦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出租、出借银行卡的行为就可能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等罪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