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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骁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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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1-05-13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知识产权损害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都是因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受损害方都可以依法请求司法救济。那么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呢?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1、责任基础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以诚信原则和缔约过失为基础,且其仅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而侵权责任则以侵权损害的事实为基础,它不一定存在缔约过程中,也不要求当事人之间存在信赖关系。

  2、保护对象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为缔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它将责任直接归于缔约过程中有过错的缔约人。而侵权责任的保护对象则是他人的人身权、知识产权、财产所有权等权利。且该责任不仅要追究损害的引起者,还要求促使损害结果发生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责任性质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一般以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为限,即该责任具有补偿性。而侵权责任除了财产责任外,还有非财产责任,同时其兼有补偿性和惩诫性。

  4、构成要件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以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过程中主观上存在过错,相对方受到损失,过错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而在侵权责任中,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行为人具有违法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特殊侵权责任则不需要侵权人主观上一定有过错,即使没有过错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构成此责任。

  5、适用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丰借假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而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则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竞合,如在缔约一方因缔约过失和产品质量问题给相对方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就会发生这两种责任的竞合现象。

  6、诉讼管辖不同。

  因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责任纠纷提起诉讼,可以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7、举证责任不同。

  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中,受损害人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缔约过失方在缔约阶段存在过错和自己遭受损失的义务,即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人一方。而在特殊侵权责任纠纷中,受损害人不承担证明对方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只要证明自己确实受到损害就有权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8、担责方式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仅限于财产责任,并以赔偿损失为该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9、赔偿范围不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即该责任所要救济的赔偿的主要是财产的减损,其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除直接和间接损失外,在侵害他人人格权外,受损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不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情况下,除赔偿必要的费用外,还应承担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

  10、适用法律不同。

  处理缔约过失责任纠纷,适用的实体法是民法典。而处理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则是有关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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