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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莉律师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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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公正会到来吗?
更新时间:2009-02-26
博主按:本人在昨天发布的文章中谈到做医疗事故案件的痛苦,今天参与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医疗事故鉴定会使这种痛苦变成了几分快乐!笔者似乎从今天的鉴定会上,看到了医疗事故鉴定公正的曙光。
患者打医疗纠纷官司难,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其中难点之一就是医疗事故鉴定,几乎所有的医患纠纷都面临着医疗事故鉴定这一关,而这一关注定是患者心中永远的痛。绝大部分时候,哪怕医院方具有特别明显的过错,造成患者的巨大损失,医院的诊疗行为也难以被鉴定为医疗事故。其原因大致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称《条例》)中规定的构成医疗事故的条件相对比较严格,有许多院方存在医疗过错,但不一定就构成《条例》中规定的"事故"标准;二是按照《条例》规定,若发生医疗事故,除医院向患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医疗机构和应负责任的医务人员将面临卫生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医院和医生总会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地免除责任。而参加鉴定会的专家,亦是医学界同行,互相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为了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或者为人情所累,很多时候难以保证站在公正的立场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价。我以前代理的一些案件,基本上在医疗事故鉴定这一关无法通过,只有绕道而行,说服法官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以"医疗过错"最终确定院方的赔偿责任,这其实是不得已的措施。
这次代理的患者是一位50多岁的农民,因右足疼痛导致间歇性跛行,到当地医疗针炙治疗无好转,反而症状加重且针炙伤口溃烂,后到该县级市人民医院治疗,该院以"外伤"收治入院,没有进行其他诊断,对其溃烂部分进行处理并做了植皮手术(邀请省会城市的**医院专家进行手术),出院后移植的皮瓣坏死,复又入该院诊治,该院建议转往省会城市的**医院治疗(该院以治疗烧伤、烫伤病症在当地较有名,患者的第一次植皮手术就是该院专家前往实施的),在该院又继续做了一次植皮手术,但病情仍继续发展,后患者右足两趾坏死,又做了截趾手术将坏死的足趾切除,但,手术过程中发现患者供血系统似有问题,并且术后患者痛疼继续加剧,病情继续恶化。此时**医院才意识到患者可能存在供血系统的内科病症,才对患者作磁共振检查并邀请协和医院专家会诊,确诊为下肢动脉闭塞症,由于病情迅速发展,患者右腿截肢至漆盖以上。
鉴定专家组成员分别由骨科、外科、内科专家共7人组成,两家医院的代表(包括主治医生各一名)及患者、患者的女儿和我一起参加鉴定会,在双方陈述完毕后,进入专家询问阶段。由于事先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抽选鉴定人时,专家都是以代号出现,所以我们事先并不知道这些专家的姓名。一位专家首先向患者发问:
"病历上记载你入院时的主诉是外伤,上面有你亲属的签名,这从法律上来说绝对能认定你认可当时跟医院说你是外伤……"
我立刻表示反对:"尊敬的专家先生,现在是发问时间,请您就事实问题向患者发问,你这是把您个人的观点强加于患者身上!"
另一位专家马上问院方代表:"病历上亲属的签字是什么时候?"
"入院的时候就签了"
"但亲属签名上并没有日期"
"有日期"
"那是你们医生写的!"
坐在最旁边的一位专家发言:"争论这个问题没有意义,亲属签不签字不重要"
那位首先向患者发问的专家沉默了。
由于我在代表患方陈述时已将治疗过程及我方观点讲得非常清楚,专家基本不再向我方提出什么问题,接下来专家轮番向院方发问,问县级市人民医院:
"第一次入院时病由是外伤,收入烧伤整形科治疗,患者有没有问你为什么是外伤治疗,你有没有进行解释?"
"没有"
"第一次植皮坏死后,再到你院时,一般情况下此时医生应考虑坏死的原因,考虑是否有其它原因造成的,比如骨髓炎,你考虑过骨髓炎没有?"
"没有,没有考虑骨髓炎"
"那你有没有做其它的鉴别诊断?"
"没有"
专家又问市**医院的代表(主治医生)
"你一共为患者做了四次手术,前三次的诊断结论都是溃疡,是外伤引起的,是什么外伤?"
"患者跟我说,是针炙引起的外伤"
"我告诉他我腿部胀痛不能走路,间歇性跛行,针炙后溃疡了"患者发言
"之前他并没有说腿部胀痛不能走路,间歇性跛行"
"你入院后有没有进行鉴别诊断?"
"病情的发展有一个过程,我不可能每个溃疡病人都做全身磁共振,病人一直要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检查费用"
"第二次植皮坏死后,你有没有怀疑有其他原因?"
"没有,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植皮不成功的情况很多"
"脚趾坏死时,你有没有怀疑有其它原因?"
"当时没有"
"溃疡植皮会坏死,脚趾怎么会坏死呢?"
"……"
协和医院会诊后最后确诊是什么?
"下肢动脉闭塞症,MR检查出来的"
"你先前为什么不做MR检查?"
......
"你刚才陈述时说,是患者自已强烈要求截肢的,刚才患者和他的律师都否认这一点,那你病历上哪里有记载患者强烈要求截肢的?"
"……"
面对专家的质询,两家医院的代表最终无言以对。

由于专家们还要继续讨论,医患双方先退出会议,走出医学会的大门时,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舒坦,虽然鉴定结论此刻并未定论,但鉴定会上绝大多数专家所表现出的公正态度和职业责任感令人尊敬,让代表患方的我看到了一线曙光。我祈祷这种公正态度的延续,直到鉴定结论出来的那一刻,无论结果如何。医疗事故鉴定走向公正的路或许还很长,我宁愿相信专家们已经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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