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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萍律师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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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实施,离婚冷静期对离婚登记有何影响
更新时间:2021-04-25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一段缓冲时间。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政府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那么新民法典实施后,离婚冷静期对离婚登记有何影响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离婚登记的条件及新民法典实施后离婚登记的具体流程,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离婚登记的条件:

  1、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自愿协商一致;

  3、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4、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实行“全城通办”)

  离婚登记流程(以广东省为例):

  一、提前预约

  预渠道如下:

  1、 登陆“广东民政婚烟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官网,预约“离婚登记申请”;

  2、 关注“广东民政”或“广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在“婚姻登记预约”中即可登录微信预约平台;

  3、登陆“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离婚登记申请预约”栏目,进行微信预约;

  4、 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预约离婚登记。

  二、共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携带以下材料:

  1、内地婚烟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3、有效的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现役军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4)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5)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6)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7)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受理

  民政局对上述材料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四、离婚冷静期

  自领取回执之次日算起30日内,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无需再预约,材科齐备即到即办。

  五、冷静期届满后,按照预约时间共同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

  携带以下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申请离婚登记时所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

  3、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三份);

  4、双方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5、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6、《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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