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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家征地补偿款已经领了,还能起诉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吗?
更新时间:2021-04-06

张静律师解答:风险比较大,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房屋已经被拆除了,双方权利义务已终止,驳回了卖家要求确认合建协议无效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曾某主张《合建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因涉案《合建协议》于1998年5月14日签订,各方当事人已按协议约定实际履行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合建协议》协议中第八条第(四)项约定“房产证的户主名写上甲方一个、乙方二个。或者写上以乙方占多数的户主名”。房屋建成后,涉案宅基地于1998年11月取得以曾某、谢某为权利人的萝字第X号《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该产权登记情况已由当时的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发放《农村(圩镇)宅基地使用证》的方式予以确认。涉案房屋使用情况亦与《合建协议》约定的情况基本一致。另外,曾某、谢某于2005年7月29日及之后与拆迁人就涉案房屋的搬迁补偿安置签订了《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等,各方已就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涉案《合建房屋》所涉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涉案房屋已被实际拆除,双方权利义务已终止。曾某诉请《合建协议》无效的各项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基础,本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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