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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赠予协议宅基地合建协议农村房屋买卖诉讼律师
更新时间:2021-03-26

广州本村村民出地,外村人出钱合建宅基地有效吗?

律师解答:无效。

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实际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资格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外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均不能取得他村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从主体资格方面来讲,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应的合建房屋合同即应当认定无效.相应的出资人亦不能取得约定房屋的所有权,而应当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向其返还出资.


相关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可见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如何使用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统筹安排,单一农村村民无权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处分。讼争房屋属于宅基地,限于使用人兴建自住房屋,禁止非法买卖或以合作建房的形式变相买卖土地,原告非为冼村村民,讼争房屋至今仍登记在被告卢鸿亮及卢某甲名下,未发生变更效力,其持有的《赠与合同》处分了农民集体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赠与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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