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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追偿”精神赔偿成功
王晓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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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主任律师
从业15年

1992年,杨女士与张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婚后育有4个子女,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11月,杨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怀疑其有外遇,然而张某拒不承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最终,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因张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杨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

离婚后的杨女士,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却没想到从亲戚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张某竟与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从时间上推算,前夫显然是在婚内出轨了。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她内心深受打击。丈夫早就出轨还不承认,杨女士陷入悲伤之中,整日精神恍惚,甚至有了自杀倾向。思量再三后,杨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0元。

承办此案的宜兴法院认为,张某在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女,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双方离婚。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给杨女士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最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令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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