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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纷争大打出手男子因故意伤害获刑罚
更新时间:2021-02-25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吕某因琐事与人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致对方面部受伤。吕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某系该市环卫工人。2020年10月6日7时许,在公主岭市岭东街工业大路附近,被告人吕某在收拾卫生时,误将李某装有饭盒的包装袋当成垃圾收拾,并因此与李某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吕某用手击打李某面部,致其面部受伤。

经公主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者李某面部损伤程度评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并与被害人达成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吕某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被告人吕某家属已代替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等法律之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寄语

  本是小纷争,怎奈急动手,最后伤了人也害了己,希望大家能以此案例为戒,遇事说事莫动手,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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