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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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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12-05-28

2011四川省工伤赔偿标准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1

27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发放90%的本人工资

2

25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发放85%的本人工资

3

23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发放80%的本人工资

4

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发放75%的本人工资

1-4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直到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60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14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6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48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12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5-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级:每月伤残津贴按70%的本人工资;六级:每月伤残津贴按60%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级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36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8

11个月的本人工资

26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9

9个月的本人工资

16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10

7个月的本人工资

10个月本地区上年度社平工资

关于公布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成统计发〔2010〕19号

各区(市)县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劳动统计年报并经省统计局核定,成都市2009年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即原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7272元。

      

成都市统计局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1年新修订)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

八、工伤职工依照《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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