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必然将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实际施工人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
一、您知道哪十四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吗?
二、重大而明确的变动: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也就是说不再是参照约定的工程价款直接认定与支付,您清楚吗?本来行业利润率不高,这样以来,对建筑公司影响重大!!!
三、贵公司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明确工程范围了吗?
四、《施工合同》中除了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还有哪些构成实质性内容,您清楚吗?
五、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这样的合同您认为有效吗?
六、发包人在起诉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此,外未取得哪些规划审批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七、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吗?
八、 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在不具备进场的条件,承包人进场后,怎样做才能延迟开工日期?
十、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还需要对质量负责吗?
十一、你们是否做好了工期顺延且的合同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承包人对工期顺延可以提出哪些合理抗辩?
十二、您想到工期可以鉴定吗
十三、工程质量标准具体吗?工程质量鉴定注意哪些事项?
十四、发包人提出反诉的要求有哪些?
十五、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间起算点。
十六、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变更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如何办?
十七、对工程量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十八、对未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哪些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十九、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内不予答复怎么办?
二十、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依据哪一种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
二十一、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可否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二十二、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按哪一个合同结算价款
二十三、对垫资和垫资利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是否受法律保护?
二十四、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怎么办?
二十五、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怎么办?
二十六、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还能否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
二十七、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如何避免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
二十八、承包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十九、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否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三十、未竣工的建设工程如何举证质量合格?承包人能否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十一、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否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三十二、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还是六个月吗?最长应该是多少个月?从何时起算?
三十三、发包人与承包人能否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十四、实际施工人向哪一方主张权利为最佳?
三十五、实际施工人能否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