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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要到精神损失费
更新时间:2021-02-05

  在实际生活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在被损害人在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造成身体和精神的损害后所要求的赔偿。那么,在受到损失时怎么能要到精神损失费?更多关于怎么能要到精神损失费及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的内容请继续阅读,以下由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怎么能要到精神损失费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一)自己被他人非法侵害了以下这些人格权利时,就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二)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时,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注:这是什么意思呢?比如:某人的孩子被偷了,孩子被偷走的人养了20年后,亲生父母找到孩子可是孩子不愿意认,这时候亲生父母就可以向偷走孩子的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三)近亲属死亡后,自己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1、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三、相关案例

  彭女士和李先生结婚后不久,因性格问题,二人的感情开始疏远,李先生也有了第三者,夫妻感情愈发不如从前。发现第三者后彭女士曾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李先生写了份保证书,保证不再发生外遇,她这才撤诉。但一年后,彭女士发现丈夫还与小三在一起,于是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了10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诉求。

  该案查明,李先生确实存在外遇,法院对彭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一项的主张予以支持,判决李先生支付其10000元,同时准予离婚。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怎么能要到精神损失费”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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