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明确了家庭成员
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确定了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二、 增加发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第三、 进一步明确共同财产的范围
明确了生产经营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括婚前公司股权分红、婚前购买的基金收益等,都会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同时规定一方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归个人所有。
第四、增加了收养
可以收养2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款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送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受数量限制。
第五、增加了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权
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第六、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