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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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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离婚纠纷问题-资深周律师专业解答
更新时间:2021-02-02

静安区离婚律师咨询,周运柱律师,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离婚律师,富有经验

【婚姻家事法律知识】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诉讼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事由: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和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明确表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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