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因年龄不到结婚的年龄,于是两家商议先办酒席,待岁数到后再去民政局办手续,可好景不长,"结婚"没多久,双方就因一些琐事发生纠纷,张某想把之前给李某的彩礼钱要回来。
张某能要回吗?
分析:张某可以要回彩礼钱,依据以下(一)项的规定,张某和李某并只是依习俗办酒席,而未真正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