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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长龙律师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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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是否作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更新时间:2021-01-29

在疫情或者其他停工情况下,公司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得经济补偿金标准是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

问题是:非正常工作期间的低工资是否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呢,这个问题有很大争议。

一.总体来看对劳动者不利,低工资可能不会排除在外

1.从法律条款上看,没有排除非正常工作期间的低工资。

2.从判例来看,大多数判例没有把低工资排除在外。

二.劳动者仍有希望将低工资排除在外

1.从法律解释的角度看,虽然法律条款中没有明确提出“正常工作期间”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但从立法目的角度进行解释,立法目的是对劳动者长期服务于公司给予肯定,短期的非正常工资无法体现对劳动者长期工作的肯定。

2.从判例角度看,有一些判例明确提出,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不计入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例如浙江海盐县法院作出的(2020)浙0424民初1694号判决书,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0105民初8277号判决书等。

3.整体来看,内蒙古和浙江倾向于把非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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